每年組織3次統考。學生在學習年限內可多次參加考試,每次考試門次由學生自定。各科考試均有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所有統考科目成績合格是作為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資格的條件之一。專科學歷教育的學生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在學期間可免去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1)
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統考科目;(2)
除計算機類專業學生外,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B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可免考“大學英語”:A.除英語專業外,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少數民族的界定以《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文件匯編》中的標準為準);B.除英語專業學生外,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筆試合格證或以上級別證書者;C.除英語專業學生外,在2006年1月1日前,大學英語等級考試改革前獲得(CET)4級或以上級別證書的考生,大學英語等級考試改革后,參加(CET)4級或以上級別考試,成績達到420分的考生。注:
2006年1月1日后,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4級或以上級別證書將不再作為統考“大學英語”免考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