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征求意見發布,報考者需有本科及以上法學專業背景或從業滿3年
“新司考”擬提高門檻 報考者專業學歷“從嚴”
2017年是司法考試最后一年。今年起,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考試條件一直備受關注。昨日,司法部發布關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報考者需要有本科及以上法學專業背景或者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考前三個月公布
征求意見稿共28條,包括考試組織、報名條件、考試內容和方式等內容。
其中第九條顯示,報考者需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考試的具體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布。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內容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當年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實行紙筆考試、計算機化考試兩種方式。考試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
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成績在連續二個考試年度內有效),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考試統一確定合格分數線,成績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公布。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老人老辦法”
考慮到新舊制度銜接的問題,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規定,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司法部對此解釋為,“充分考慮社會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訴求及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對不同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
但總體來看,今后“司法考試”要向法學專業外的本科應屆學生“關門”。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曾表示,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任務,也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程。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律師葉竹盛曾分析,司法考試制度的調整,旨在提高法治隊伍整體素質,也可以倒逼法學教育改革,“此前有非法學專業學生通過自學,兩三個月就通過考試,這不能說是個人的成功,而是司法考試制度削弱了職業門檻。法官、檢察官、律師從事的都是跟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如果達不到相應要求,會影響司法運行的效果。”
2015年12月20日,中辦國辦印發意見明確提出,要求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實踐經驗的人員,才可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一變化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2017年是國家司法考試最后一年。此前司法部就表示,要做好將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對比此前《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可發現,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在參考人員范圍、報考專業學歷等方面都做了從嚴要求。
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應當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范圍,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增加初次擔任法律顧問和仲裁員(法律類),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公務員等,應當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也就是說,這些人今后也都要“持證上崗”。
在報考專業學歷條件方面,《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比來看,此次司法部出臺的征求意見稿在專業學歷方面的要求更加嚴格。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還增加計算機化考試,采取客觀題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司法部就此解釋稱,為充分發揮兩部分考試的選拔功能,減輕考生復習備考壓力,明確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