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自考可以申請免考的情況有哪些!小編自從得到了最新的自學考試免考的資格以及申請注意事項的信息后,就迫不及待地想要將自己的總結分享給大家,那么有興趣參加自學考試免考申請的小伙伴們就關注一下小編的介紹吧!
無論大家所學專業如何,其個人學歷或者已經修完的課程都可以申請各個地方的自學考試免考,但是大家一定要著重注意的內容就是課程名稱和課程代碼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才有免考資格,而在這一大條件基本符合的情況下,大家就要注意以下申請時的事項了喲!
山東自考可以申請免考的情況如下:
第一條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及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企業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企業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和民辦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各類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的,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免考確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課程和民辦高校的“校考課程”不屬免考范圍。
第三條 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
第四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結構分類:
1、公共政治課: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政治經濟學(財)不屬于公共政治課];
2、公共基礎課: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公共外語、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物理(工);
3、專業基礎課;
4、專業課。
第五條 考生在專科及專科以上各類高校期間確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公共政治課,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及專科以上相同名稱的公共政治課。
1、已學過“哲學”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2、已學過“政治經濟學”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3、98年及以后入學的各類高校專科在校生及畢業生,公共政治課考試合格,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公共政治課(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
4、98年及以后入學的各類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畢業生,公共政治課考試合格,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專業,可免考公共政治課(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第六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大學語文:
1、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學過“大學語文”且考試成績合格的;
2、漢語言文學、新聞、文秘及相近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
第七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公共外語[英語(一)、英語(二)]:
1、各類外語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
2、獲得大學外語企業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者;
3、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學過“英語”,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英語(一)”;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學過“英語”,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
4、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證書考試PETS-2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英語(一);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證書考試PETS-3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英語(二)。
第八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或“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1、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學過“計算機應用基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2、計算機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3、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各模塊之一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5.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第九條 專業基礎課及專業課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第二專業專科或本科,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2、各類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3、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第十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學分數,每學分相當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課時間的18個學時。
第十一條 各類高校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已學完且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
第十二條 外省(市、自治區)籍的人員,按要轉考的有關規定轉入我省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者,已經達到我省某專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要求的,按照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其免考課程也按本細則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已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考試,并獲得畢業證書者,若與原畢業專業屬于同學科門類的,只頒發新專業的畢業證書,不再授予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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