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及《浙江外國語學院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外國語學院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高校全稱和省代碼:浙江外國語學院、418。
第六條 辦學層次、辦學性質和類型:本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浙江外國語學院、成人高等教育。
第八條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99號(郵編:310023)。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九條 招生層次:專科起點本科(簡稱專升本)、專科(高職);學習形式:函授、業余;學制和年限:實行彈性學制,專升本、專科(高職)函授和業余最短學習時間為2.5年,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2.5年至5年完成規定的學分即可畢業。
第十條 招生范圍:浙江省;招生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有關免試錄取和提檔照顧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1.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投檔名單(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分科類按招生計劃的110%比例向學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
2.對所有進檔考生,參照其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3.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
4.在招生計劃許可的情況下,各專業招生人數可視成人高考上分數線人數和學校辦學資源而定,且同科類專業之間可適當調劑。
5.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并達到相應的要求。相關要求見學校網站http://cjy.zisu.edu.cn/通知。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 入學復查和收費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需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專升本的新生還需持專科文憑原件,符合照顧政策錄取的新生還需持有關證明原件。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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