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和學位到底都是什么?學信網能查哪些學歷?一起來看。
什么是學歷?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能訓練的學習經歷。根據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學歷教育包括以下形式:小學、初中、高中、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
其中,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應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以下簡稱學歷注冊)。學歷注冊證書分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
什么是學位?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后”不是學位,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學歷需求提升 大專生機遇“縮水”
2001年以來企業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含學歷證明書)包括研究生、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教育、開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等。
學歷查詢的方式:
(1)本人免費查詢
實名注冊學信網賬號,登錄學信檔案,即可免費查詢本人學歷。
如已有學信網賬號,直接登錄學信檔案,進行本人學歷免費查詢。
(2)零散免費查詢
■ 學信網學歷查詢欄目
■ 微信>支付>城市服務>政務綜合>教育>學歷查詢
■ 學信網服務號菜單>查詢認證>學歷查詢
輸入證書編號及姓名,點擊免費查詢按鈕進行查詢。
再次提醒:學歷查詢范圍為2001年以來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含學歷證明書)。包括研究生、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教育、開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等。
免費申請在線驗證報告(即電子認證報告)
在線驗證報告是《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統稱,是學信網依托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數據庫,對學生的學籍、學歷等相關信息提供的一種免費驗證學籍/學歷真偽的方式。申請人可同時獲得打印版、PDF版和郵件版的驗證報告,使用非常靈活。
申請途徑:通過學信檔案申請
第一步:訪問學信網“學信檔案”,使用學信網賬號進行登錄;
第二步:成功登錄后,點擊頂部菜單中的“在線驗證報告”欄目。
第三步,進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申請。
(如想延長驗證有效期,請進行第四步操作)
第四步,在“已申請的報告”中,找到需要延長驗證有效期的在線驗證碼,點擊對應的“延長驗證有效期”按鈕。
注:申請在線驗證報告翻譯件(英文)時,有可能需要進行人工翻譯核對,則需1-2個工作日完成。
補充:高等學歷認證報告如何申請英文版?
未申請過“高等學歷”英文版的認證,需等中文版“高等學歷認證報告”出具后,登錄“學信檔案”,將中文報告綁定到“學信檔案”中,綁定后可“申請英文翻譯”,翻譯完成后可查看“英文版認證報告”。
學位查詢
學信網不提供學位查詢業務,如有需要,可進入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查詢,具體查詢方式請登錄該網站查看。
如果想要認證2001年以前的學歷信息,該怎么做?
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起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原則上實行網上查詢和電子認證(即免費申請《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再受理和出具書面認證報告。
對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如有需要,可通過學歷認證頁面免費申請書面認證報告。
可免費申請書面認證報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范圍:
2018年7月1日起,可免費申請書面認證報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包括:
(1)2002年前畢業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2)2002年(含)之后畢業但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注:如何查詢學歷證書是否已注冊——可通過注冊登錄學信檔案進行免費查詢。另外當通過學歷認證網上申請系統或現場辦理書面學歷認證時,系統會檢測申請認證的學歷證書是否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如已注冊將無法提交書面認證申請。)
(3)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學歷證明書。
注: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僅可申請并出具一次書面認證報告,不再重復受理。認證報告丟失或需獲取多份報告的,可通過認證報告查詢頁面下載打印電子版報告。
(4)原則上不再受理高等教育學歷英文書面認證,可在中文書面認證報告出具后,登錄“學信檔案”在線申請電子版報告翻譯件(英文)。
學歷需求提升 大專生機遇“縮水”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這是針對高等學校離校學生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后的善后處理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高等學校離校學生。學生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學校查實后,可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書”。
學歷證明書的式樣要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式樣和質量,名稱應明確為“高等學校畢(或結、肄)業證明書”,填寫內容與原學歷證書基本相同,包括學習時間、學歷層次、專業等,貼本人免冠相片,蓋學校印章及編號。證明書應注明原學歷證書編號和“因證書遺失,特補此證,以茲證明”相關字樣,由學校現任校長具名簽發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電子標注,以備核查,同時對注冊的原學歷證書標明遺失作廢。
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學、就業及職務晉升等過程中,需要使用學歷證書的,招考、用人單位或其他需要驗證單位,應將學歷證明書與學歷證書同等對待。
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并注冊一份學歷證書。確有學習余力的學生,在校期間修讀同層次其他專業課程并達到專業要求的,學校可為其頒發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