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轉考相關規定如下:
1、考生轉出
省際轉考先辦理轉出手續,再辦理轉入手續,省考試院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離開本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本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生考籍所在報名的招考辦現場申請確認。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進行現場申請,并在招考辦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考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二、省考試院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按照相關規定,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三、轉入地省級考辦從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四、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后,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辦理轉入手續。
五、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本省考試院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2、轉出要求
一、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二、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和延期畢業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三、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報名所在地招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四、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有違紀的不得轉出。
五、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六、考生轉出的課程與國家現行計劃不一致的,不得轉出。
七、考生只可以轉一次,確定轉出后本省將不再接待該考生在我省繼續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電子考籍檔案將封存。
注意:各地轉考政策有所不同,建議致電詳詢轉入省的教育考試院或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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